一名记者究竟需要优秀到什么程度,才能让自己的单位珍惜她? 刘某某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工作25年,担任过重庆晚报深度报道部主任,是“慢新闻”品牌的核心创作者,写过无数深入社会肌理、直抵人心的人物特稿。 她曾在刑侦一线随警采访近七个月,跟随民警进入命案现场,参与现场勘察,目睹尸体解剖,最终写出两万多字的《同康路1号,请求永不出发》。 她获得过重庆市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,累计获得包含重庆新闻奖一等奖、全国晚报赵超构新闻奖特等奖在内的各类新闻奖项及表彰近百项。 2022年,她主动辞去中层管理职务,重新回到新闻一线。 此后四年半,据她公布的工作记录,63篇内参稿件,104条批示,多项考核指标均居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内参部第一,其间三获重庆新闻奖一等奖、一次特别奖。 如此业绩,放在重庆新闻界,足称一流。若论人物特稿的采写能力、重大报道的驾驭能力,以及文字功力,称刘某某为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最好的笔杆子之一,也不为过。 然而,2026年9月,年满50岁的刘某某,离开了她奋斗25年的岗位。 她称自己“被退休”,重报集团则表示曾为其研究留任和退休后返聘方案,并称她最终是主动要求退休。 双方对有关事实和处理过程的理解存在分歧。 究竟发生了什么?至少有八个问题值得追问。 一问:留不住一流记者,改革发展究竟靠谁? 对于刘某某这样的记者,年龄意味着什么? 意味着数十年积累的采访经验、社会阅历、专业判断、文字功底,早已熔铸成一种难以复制的职业能力。 调查报道、人物特稿、内参写作,没有速成班。靠的是二三十年走街串巷、深入险境、与人交谈、把握时代脉搏,靠的是无数个日夜伏案写作,靠的是对新闻事业近乎执拗的热爱。 刘某某早已成名多年。50岁的她依然拒绝躺平,战斗在新闻采访第一线,写出整个重报集团最好的稿件。 这样的记者,放在哪家新闻单位,都应当被视为珍贵的人才。 由此不免产生系列疑问:重报集团某些领导,究竟读没读过刘某某的代表作?了解不了解她在业界的专业地位?还是说,在管理者的视野里,哪怕一位顶级记者,也不过是人事花名册上的一个名字? 这些年,某些媒体管理者常把改革、融合、转型、创新等名词挂在嘴边。报告写得洋洋洒洒,会议开得轰轰烈烈。 可如果一个领导,连自己手下谁最优秀、谁有什么代表作、谁拥有不可替代的专业能力都搞不清楚,谈什么人才战略?凭什么推动新闻改革?又拿什么去领导内容生产? 一家报业集团的核心资产,不是客户端、报纸和办公大楼,更不是某些只会纸上谈兵的领导,而是一个个能够写出好文字、拍出好画面、想出好策划、编出好作品的人。 如果连人才都不懂得珍惜,重报集团的高质量发展,究竟准备由谁来完成? 二问:退休年龄认定依据究竟是什么,是否有法可依? 争议源于重报集团干部人事处2025年5月出台的《关于集团(产业公司)企业管理岗位界定及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 刘某某质疑,该《通知》将她这样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记者划入非管理岗位,并据此认定其应按50岁退休。 遥想当年毕业进报社当记者时,大学生都被认定为“干部”。那时只觉得这不过是个身份称谓,谁会想到几十年后的今天,“干部”还是“工人”、“管理岗”还是“非管理岗”,竟成了决定一个人何时退休、退休后如何生活的关键问题。 但历史上的称谓不能代替今天的法律判断。 一名长期从事专业新闻采编工作的主任记者,究竟属于什么岗位?退休年龄应该如何认定?一份关系职工退休命运的文件,决不能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。 重报集团完全可以拿出劳动合同、聘任文件、岗位职责和适用政策法规,逐条说清楚。 三问:关系职工命运的制度,职工代表有没有参与讨论? 刘某某提供的文件显示,《通知》发布于2025年5月7日,却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。文件为什么要追溯五个月生效?依据是什么?是否影响已经形成的职工权益? 她还称,自己作为集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,从未见过该《通知》提交职代会讨论。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,应当依法履行职工讨论、平等协商、公示告知等程序。 重报集团履行了哪些程序?职代会有没有讨论?工会有没有参与?职工有没有提出意见?这些意见最终如何处理? 一个决定职工何时离岗的制度,理应经得起这样的查问。除非重报集团认为,退休年龄不属于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,可以不纳入讨论。但我不相信一家省级党媒,会如此对待自己的员工。 如果重报集团程序完备,公布有关记录并不难。 四问:“你说的都对,但是不管用”,究竟是谁家的规矩? 刘某某公开了2025年6月12日与有关领导沟通的录音文字实录,并表示已将原始录音提交有关监督部门。 其中有几句话,听得人脊背发凉: “C书记扛的这种,他要把人清起走,国资委又是这种管理。” “它(通知)有可能就和上位文件法,它就是违法的,我可以恁个明说。” “你说的
2026-10-21